商標法之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訴培羅蒙西服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分析
商標侵權案件在實際生活中是比較常發(fā)生的,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商標權人沒有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導致的,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之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訴培羅蒙西服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分析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之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訴培羅蒙西服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分析
案例1-4 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訴培羅蒙西服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
上海高院(2003)滬高民三(知)終字第78號
澹臺仁毅、鞠曉紅、范倩法官:
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旗槍公司”)因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不服上海一中院(2002)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3年9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江蘇旗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紅、張洪建,被上訴人培羅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屠銘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上海旗槍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旗槍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查明,“培羅蒙”文字商標于1981年3月被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證為第145725號,原告上海培羅蒙西服公司(以下簡稱“培羅蒙公司”)是該商標的注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25類:服裝。2001年1月,“培羅蒙”商標被上海市工商局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有效期自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2002年2月,“培羅蒙”商標(使用商品:西服)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1年9月14日原告在無錫招商城針紡織品市場購得“歐羅蒙”牌女式內衣6套,男式內衣4套,共計人民幣205.70元。同日,原告又在位于常熟市招商場東方營業(yè)區(qū)二樓642號門市部的被告上海旗槍公司常熟總代理處購得“歐羅蒙”牌女式內衣4套,男式內衣6套,共計人民幣192元。上述內衣產品的包裝袋上均有醒目的“歐羅蒙名牌內衣”字樣和被告上海旗槍公司的企業(yè)名稱,包裝袋上還粘貼著“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制造合格”字樣的鐳射防偽標簽。另查明,原告為調查兩被告的侵權事實支付了律師費、公證費、查檔費等費用。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是核定使用在服裝商品上的“培羅蒙”文字商標的注冊人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芭嗔_蒙”商標于1981年被核準注冊長期以來,原告憑借其良好的服裝工藝、質量和售后服務,將“培羅蒙”商標培育成服裝行業(yè)的知名品牌,2001年該商標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2002年使用在西服商品上的該商標又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培羅蒙”商標在消費者心目中已成為質量和信譽的保證,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兩被告在其生產的內衣產品的包裝袋上使用了“歐羅蒙”商標,其中“歐羅蒙”三個字的字體與原告的“培羅蒙”商標相同,雙方商標的后兩個字在字形上雖有細微差別,但在整體效果上相同。所不同的是雙方商標的第一個字,原告使用的是“培”,而兩被告使用的是
“歐”。原審法院認為,雖然原、被告使用的商標有這一個字的差別,但由于兩被告生產的內衣產品的包裝袋上有醒目的“歐羅蒙名牌內衣”字樣,而事實上“歐羅蒙’商標尚未被核準注冊,更非名牌,故當相關消費者只用一般的注意力,看到“名牌內衣”的字樣,再結合兩被告使用的“歐羅蒙”商標的上述特征,很容易聯想到原告的“培羅蒙”知名品牌,而不容易立即發(fā)現兩者的差別。因此,相關消費者會產生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將兩被告的產品誤認為是原告的產品。綜上所述.兩被告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兩被告關于“歐羅蒙”商標與“培羅蒙”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的辯解,原審法院不予采納。由于兩被告的侵權行為發(fā)生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故應當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的規(guī)定。原告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原審法院應予支持。關于賠償數額.由于兩被告在本院證據保全時未提供有關財務賬冊銷售記錄,故其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無法準確確定,由原審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結合兩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原告商標的聲譽以及原告為制止兩被告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鑒于兩被告的侵權行為涉及江蘇省無錫市、常熟市等地.故應當在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內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據此判決如下:一、被告上海旗槍公司、江蘇旗槍公司停止侵犯原告培羅蒙公司“培羅蒙”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證為第145725號)的行為;二、被告上海旗槍公司、江蘇旗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揚子晚報》除中縫以外的版面上刊登聲明,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培羅蒙公司賠禮道歉,費用由兩被告共同負擔;三、被告上海旗槍公司、江蘇旗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 日內賠償原告培羅蒙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保踩f元,
判決后.江蘇旗槍公司不服.上訴稱:(一)一審法院強調產品的形狀、圖案、整體效果、組合,主要是外觀設計的認定,與商標侵權的認定相混淆。(二)一審判決認定商標侵權不當。首先,被上訴人的“培羅蒙”商標一直用于西服,從未用于自己生產的內衣,上訴人生產內衣所需的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不同于被上訴人的西服,西服和內衣不應認定為類似產品。其次,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近的商標,不一定構成侵權,主要理由有:“培羅蒙”和“歐羅蒙"在音、形、義方面有本質區(qū)別,上訴人使用“歐羅蒙”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在內衣商品上“歐羅蒙”的知名度并不比“培羅蒙”低,歐羅蒙“商標以及”歐羅蒙“內衣商品的使用、設計均在先,上訴人的商標在商品包裝上的使用與被上訴人不同,不足以構成消費者誤認,原審判決上訴人賠償?。保病∪f元沒有法律依據,原審判決上訴人在《揚子晚報》上道歉,超出了侵權地域等。(三)企業(yè)的商標權和知名商標均受法律保護,如“羅蒙”商標并未對“培羅蒙”商標構成侵權等。故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培羅蒙公司作為“培羅蒙”商標的所有人,其注冊商標專用
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江蘇旗槍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在外觀設計和商標侵權的認定上相混淆。經查,該上訴理由沒有事實依據,本院無法采信。上訴人又稱,一審法院認定商標侵權不當。對此本院認為,“培羅蒙”系西服商品上的馳名商標,對于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不僅及于類似商品,還及于非類似商品,況且,“歐羅蒙”商標注冊核定使用的范圍是服裝,包含內衣和西服。原審法院從“歐羅蒙”與“培羅蒙”的字體、字形等主要部分,以及文字組合后的整體結構分析,考慮“培羅蒙”商標的知名度,以相關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認定“歐羅蒙”商標與被上訴人的“培羅蒙”注冊商標近似,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故上訴人未經被上訴人許可,在內衣商品上使用“歐羅蒙”商標的行為,侵犯了被上訴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上訴人認為,其行為不具有過錯。本院認為“培羅蒙”商標于1981年依法注冊,核定使用在服裝商品上,而“歐羅蒙”商標雖已申請注冊,但國家商標局并未予以核準。上訴人對上述事實應是明知的,故應對系爭侵權行為承擔過錯責任。上訴人認為“歐羅蒙”的知名度不比“培羅蒙”低。本院認為,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是否侵權,不以內容的知名度作為成立的條件,上訴人此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認為,“歐羅蒙”商標以及“歐羅蒙”內衣商品的使用、設計均在先,故即使商標近似,過錯在于被上訴人。本院認為,對商標權的取得,我國采注冊原則,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不管是否使用在先,均不得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故本院對該上訴理由亦不予采信。上訴人認為,其商標在商品包裝袋上的使用與被上訴人不同,不足以構成消費者誤認。經查,上訴人所稱的不同,系包裝袋上企業(yè)的名稱、電話、地址等不屬本案商標侵權糾紛的為容,此上訴理由,本院同樣不予采信。關于賠償數額因上訴人在證據保全時未提供有關財務賬冊,致其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原審法院根據侵權的情節(jié)、被上訴人商標的聲譽以及被上訴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酌情確定,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關于賠禮道歉,由于侵權行為涉及的無錫市、常熟市等地,在江蘇省境內,故原審法院判令侵權人在江蘇省出版的《揚子晚報》上賠禮道歉,亦屬合理,應予維持。上訴人還稱,“羅蒙”商標并未對“培羅蒙”商標構成侵權,故上訴人的“歐羅蒙”商標應受法律的保護。本院認為,不同商標的注冊使用等情況各不相同,不具有可比性,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應依據具體案件事實認定,故上訴人此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問題討論:
上述兩個中國案例分別涉及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在這兩個案例中,被告的作品或商標與原告的作品或商標均有相似之處,但兩個案例中法院卻作出了結果大不相同的判決,試從上述商標法與專利法、著作權法在保護政策上的不同解釋兩個案例不同的判決結果。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在處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時候法院會根據實際案情來進行審理的,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之江蘇旗槍服飾有限公司訴培羅蒙西服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分析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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