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描述性使用抗辯(三)
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判斷“正當善意使用”時常常需要考慮訴請保護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使用該商標是否符合行業(yè)慣例或慣常做法,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如果愛”商標侵權案件判決的相關內容。
二、構成判斷
下面摘取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如果愛”商標侵權案件判決。
法院認為,敘述性使用的認定應從三個方面加以判斷:使用必須是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特點的使用,使用必須是善意的使用也即正當、誠實的使生湖北由視臺辯稱其在電視欄目中使用“如果愛”文字只是作為欄目名稱,反映的是節(jié)目整體屬性,并不發(fā)揮區(qū)別商品或服務的功能。被告的主要辯稱觀點實質上是認為其使用“如果愛文字屬于敘述性使用?,F(xiàn)結合相關案件事實,從上述三個方面對被告湖北電視臺使用“如果愛”作為電視欄目名稱是否構成敘述性合理使用進行分析《如果愛》是被告湖北電視臺推出播放的戀愛真人秀節(jié)目,其節(jié)目形式為將六位單身男女明星進行配對,兩人通過約會中各種不同任務,確認對方是否是自己心中的Mr/MrsRight,節(jié)目組程記錄他們浪漫初見、甜蜜約會彼此動情觸電的每一個瞬間,隨著劇情的變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新的明星加入節(jié)目,在不斷地選擇和考驗中,12期節(jié)目后,明星們能否獲得最真摯的愛情。雖然每期節(jié)目的場景不同、情節(jié)不同、甚至人物不同,每期節(jié)目都可以獨立成章,但其具有共同的主體思想、明確的情節(jié)主線,“如果愛”正是對節(jié)目整體婚戀情感主題,明星參與、情愛發(fā)展情節(jié)的敘述,直接體現(xiàn)了電視節(jié)目內容的風格特點。
原告注冊商標使用的“如果愛”屬任意性標志,顯著性不高。原告提交了許可使用涉案注冊商標的合同,但數(shù)量非常有限,并且其沒有提交合同已經得以履行的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商標已為被許可方真正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原告提交的使用涉案注冊商標的證據證明主要是在攝影類別上的使用攝影類別與被告湖北電視臺使用涉案商標的服務類別存在較大差別。原告提交的視頻證據,雖屬在影視制作上使用商標,但視頻內容、數(shù)量、播放的平臺決定了商標并未因使用而獲得知名度。原告雖然申請了電視文娛節(jié)目的服務項目,但基于該項服務資質法定許可的要求,其不可能開展這項服務,也不可能在該項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可以認定,原告的注冊商標并不具有知名度,被告將“如果愛”作為由視欄百告注冊商標商譽的故意。被告湖北電視臺使用“如果愛”文字作為電視欄目(節(jié)目)名稱在電視屏幕上的使用方式包括藝術化處理的“夢金園如果愛”節(jié)目名稱在片頭、播放頁面右下角使用,“如果愛”文字作為節(jié)目提示在播放廣告頁面左上角、右下角使用,在含有被告湖北電視臺臺標的網頁廣告中使用藝術化處理的“如果愛”文字與紅色心形圖形一起作為廣告圖案,在介紹節(jié)目時使用“如果愛”的文字。被告湖北電視臺使用“如果愛”文字的形式樣態(tài)符合電視臺使用節(jié)目名稱的通常樣式。雖然被告湖北電視臺在以“如果愛”文字作為電視節(jié)目名稱時沒有進行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注冊商標的檢索,但在電視欄目或節(jié)目名稱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與直接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關文字畢竟存在一定差別。在搶注商標比較普遍的情況下,即使電視臺等媒體經最高的謹慎注意義務,也無法避免確定節(jié)目或欄目名稱時無詞可用的尷尬狀態(tài)。對電視臺等媒體科以過高的注意義務,并不利于文化產業(yè)的發(fā)展繁榮。綜合考慮,可以認定被告湖北電視臺在電視欄目(節(jié)目)中使用“如果愛”文字是正當?shù)?、合理的?/p>
敘述性使用注冊商標的文字是對注冊商標權利人權利的限制,這或多或少會妨礙注冊商標功能的實現(xiàn),因此,敘述性使用是否構成對商標的合理使用還應進一步考慮使用方式對注冊商標妨礙的程度。這需要結合原告注冊商標通常的使用方式,從相關公眾的視野加以判斷。原告趙某輝獲準注冊第5036861號如果愛”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人事管理咨詢;商業(yè)管理輔助;廣告代理;演員的商業(yè)管理等。雖然被告湖北電視臺播放“如果愛”節(jié)目也播放了廣告,但從相關公眾即電視觀眾了解、觀看電視節(jié)目的習慣看,電視觀眾應該很容易辨別“如果愛”是電視欄目名稱,而不會認為“如果愛”是標注廣告服務的標識。結合前文關于“如果愛”描述性特征的分析,可以認定,被告湖北電視臺使用“如果愛”作為電視欄目名稱并不會從根本上損害原告注冊商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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