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在先域名權(quán)益的商標法保護(一)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在先域名權(quán)益的商標法保護,接下來公司寶就以“19樓論壇WWW19FLOOR.NET”商標注冊爭議糾紛案為例來給大家講解商標法在實戰(zhàn)中的具體原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案情
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jù)《商標法》第33條、第34條的規(guī)定作出商評字[2013]第67009號《關于第5412076號19樓論壇WWW19FLOORNET”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裁定:第5412076號“19樓論壇WWW19FLOOR.NET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十九樓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十九樓公司明確表示其主張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為“19floornet"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損害了十九樓公司的在先域名權(quán)益,是否構(gòu)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從而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guī)定。
(二)判決內(nèi)容
二審法院認為,19floornet作為一家大型生活類論壇,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其開設有“快報美食俱樂部”“美食家”“快報咖啡教室”“拉風大本營”“拉風北約”“旅游先遣隊”“孩子爸孩子媽聊天室”等服務板塊,同時在《都市快報》中,亦顯示在先商標19floornet或“19樓論壇”曾在“美食坊”“汽車拉風”“親子”“旅游攻略”等服務板塊上使用過,而且,上述服務項目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酒吧、餐館、飯店、咖啡館、汽車旅館、日間托兒所服務項目在服務的目的、內(nèi)容、對象等方面構(gòu)成存在較為密切的關聯(lián)性。在先商標19floornet通過在報紙及網(wǎng)絡上的大量使用。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已具備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
被異議商標為“19樓論壇WWW19FLOORNET”,而十九樓公司主張的在先商標為“19floornet”二者相比較域名組成部分相同,且“19floor”具有“19樓”之含義,兩商標構(gòu)成近似商標。19floornet作為大型生活類網(wǎng)絡論壇,在浙江地區(qū)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施某輝與十九樓公司同處一地,在申請被異議商標時理應知曉在先商標19foornet已存在,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難謂正當上述兩商標若并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兩商標的服務項目提供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蛘J為兩者存在某種關聯(lián),因此、施某輝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從而違反了《商標法》第31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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