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之損害競爭對手信譽行為
現在各行各業(yè)競爭都比較激烈,尤其是日新月異的互聯網行業(yè),有良性競爭的同時,也會出現部分企業(yè)為了在競爭中獲得優(yōu)勢,出現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互聯網領域的商譽詆毀行為完全可以依照傳統(tǒng)商譽詆毀行為的構成特征進行分析和適用法律,符合商譽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要件的,是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的,下面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看看詳細的內容吧!
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之損害競爭對手信譽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F實生活中商業(yè)詆毀行為的表現是形形色色、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利用散發(fā)公開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刊登對比性廣告、聲明性廣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貶損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
②利用商品的說明書,吹噓自己產品質量上乘,貶低同業(yè)競爭對手生產銷售的同類產品;
③唆使他人在公眾中(如通過微博、微信等)造謠并傳播、散布競爭對手所售的商品質量有問題,使公眾對該商品失去信賴,以便自己的同類產品取而代之;
④組織人員,以顧客或者消費者的名義,向有關經濟監(jiān)督管理部門做關于競爭對手產品質量低劣、服務質量差、侵害消費者權益等情況的虛假投訴,從而達到貶損其商業(yè)信譽的目的等。
在傳統(tǒng)條件下,一家企業(yè)如果要通過傳播手段抹黑競爭對手,難度極大,而且代價也極其高昂。首先媒體審查這一關就很難通過,即便僥幸通過,一旦事發(fā)、媒體本身很容易引火燒身。但在互聯網領域,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及信息的光速傳播,企業(yè)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本幾乎為零,但效果卻極佳。而主體的虛擬性又使現實社會中的道德成本與法律成本降到非常低的程度,在不需要動用大量資源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進行商譽詆毀的案件大量出現。如引起廣泛關注的蒙?!拔磥硇恰逼放平浝戆灿碌热藧阂夤粢晾癚Q星兒童奶”一案,就是一起雇用網絡“打手”用鍵盤和手指對競爭對手實施的商業(yè)誹謗的典型案件。①此外,如近年來大量出現的“差評師”“黑公關”及網絡水軍等一系列“新興行業(yè)”,甚至已發(fā)展成了從事詆毀商譽不正當競爭的灰色產業(yè)鏈。
我們認為互聯網領域的商譽詆毀行為完全可以依照傳統(tǒng)商譽詆毀行為的構成特征進行分析和適用法律,符合商譽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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