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將經營管理的權限分級授予股東會、董事會及總經理
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于公司的很多事項決定權并沒有進行專門的劃歸,例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關聯(lián)交易抵押借款、捐贈等等經營管理事項,為了讓這類沒有專門劃分決定權的事項決策得到科學性以及高效率的解決,在公司章程中需將公司經營管理權限進行分級,授予給股東會、董事會及總經理,具體如何劃分呢?接下來就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章程可將經營管理的權限分級授予股東會、董事會及總經理
章程研究文本
《徐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版)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購買或出售資產、資產抵(質)押、對外擔保、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事項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一)股權投資、股權出售、資產置換、債權或債務重組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
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0%以上;
4.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yè)收入30%以上;
5.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證券期貨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委托理財、委托貸款、信托產品投資投資額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20%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交易關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交易成交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交易成交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5%-30%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公司 《總裁工作細則》具體規(guī)定審批權限。
(四)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5%-30%;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5%-30%;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5%-30%。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公司《總裁工作細則》具體規(guī)定審批權限。
(五)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xié)議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六)租入(出)資產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蘇,以我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5%--30%;2.交易成交金額 (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5%-30%的,由董事會審批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公司《總裁工作細則》具體規(guī)定審批權限。
(七)受(委)托經營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股東天會審議批準: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最道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2.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以上;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八)資產抵(質)押資產抵(質)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九)資產損失核銷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資產損失核銷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十)對外擔保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對外擔保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1.為同一對象擔??傤~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2.對外擔??傤~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3.對外擔??傤~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上。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擔保還應遵守本章程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
(十一)對外捐贈、贊助對外捐贈、贊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對外捐贈、贊助金額在100萬元-5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公司《總裁工作細則》具體規(guī)定審批權限。
(十二)申請銀行授信額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以上的,由股東大會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十三)關聯(lián)交易公司與關聯(lián)人交易成交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的,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與關聯(lián)自然人發(fā)生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公司與關聯(lián)法人發(fā)生交易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0.5%-5%的,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交易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公司《總裁工作細則》具體規(guī)定審教權限。上述交易審批權限既可單次使用,也可在連續(xù) 12個月內累計使用。累計計算的標準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的數(shù)據(jù)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十四)公司發(fā)生的交易僅達到本條第(一)款第3項、第5項,第(四)款第3項,第(五)款第3項,第(七)款第3項標準,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年股收益的絕對值低于0.05元的,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豁免適用相關條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公司與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fā)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fā)生的交易,除中國證監(jiān)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外,免于按照本條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同類章程條款
筆者查閱了近百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存在少部分公司對股東會、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權的決策標準作了更加細致的規(guī)定,列舉如下:
《融安地產公司章程》(2016年6月)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投資、購買經營性土地、對外擔保、關聯(lián)交易、抵押借款、捐贈的權限設定如下:
(一)關于收購、出售資產的權限設定,在滿足以下1-5條的情況下,董事會有權決定:
1.收購、出售涉及的資產總額(或成交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下,并以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中的較高者作為計算標準;
2.收購、出售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
3.收購、出售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萬元以下;
4.收購、出售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
5.收購、出售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萬元以下。
上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二)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對外投資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或5000萬元以下;上述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購買經營性土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方式購買經營性土地(不含通過合作方式實質上取得土地經營權),涉及交易金額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下,由董事會審議決定。董事會授權經營層先行參加土地投標或競買活動,待竟拍成功后報董事會審議批準。通過合作方式實質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批權限參照公司對外投資權限執(zhí)行。上述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四)對外擔保公司所有對外擔保須經董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對外擔保行為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并對違規(guī)或失當?shù)膶ν鈸.a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五)關聯(lián)交易:1.公司與關聯(lián)法人達成的關聯(lián)交易總額或就同一標的在12個月內達成的關聯(lián)交易累計金額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之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應由公司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2.公司與關聯(lián)自然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lián)交易,應由公司獨立董事認可之后,提交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六)抵押借款審批公司(包括所屬全資子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融資而發(fā)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的資產抵押借款事項。抵押金額以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抵押金額計算。
(七)捐贈因公益事業(yè)需要,對外捐贈的資產數(shù)額(包括現(xiàn)金和實物)一年內累計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
公司法和相關規(guī)定
《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六條第一款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專家分析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與第四十六條均以列舉的形式規(guī)定了股東會或董事會十一項法定職權,并以兜底條款的形式規(guī)定了股東會和董事會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他職權。具體如下圖所示:
通過上表可知,《公司法》并沒有將部分經營管理的決策權明確授予股東會或董事會,而是將該類事項的決策權的劃歸交由公司章程來自由約定,在該種情形下,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及效率,公司章程依據(jù)該類事項的重要程度、金額大小所占比重等因素,將上述經營管理權合理分配給股東會和董事會,以保證上述兩機構職權范圍的無縫對接。
章程條款設計建議
第一,公司章程對經營管理的決策事項進行細分,可以根據(jù)本案所研究章程的內容細分為: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投資、購買資產、對外擔保、關聯(lián)交易抵押借款、捐贈等事項;
第二,公司章程依據(jù)各決策事項的重要程度、金額大小、所占比重等因素,將各類事項分出個輕重緩急,然后將各類事項進行量化區(qū)分,然后依次分配給股東會、董事會行使;
第三,將上述各類事項進行分權后,在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內部,也根據(jù)決策事項重要性的不同,細分為一般決策事項及絕對多數(shù)決策事項。
公司章程條款實例
......董事會決定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投資、購買經營性土地、對外擔保、關聯(lián)交易、抵押借款、捐贈的權限設定如下:
(一)關于收購、出售資產的權限設定,在滿足以下1-5條的情況下,董事會有權決定:
1.收購、出售涉及的資產總額(或成交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下,并以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中的較高者作為計算標準:
2.收購、出售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
3.收購、出售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萬元以下:
4.收購、出售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
5.收購、出售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下或絕對金額在500萬元以下。
上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二)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對外投資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或5000萬元以下;上述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三)購買經營性土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方式購買經營性土地(不含通過合作方式實質上取得土地經營權),涉及交易金額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下,由董事會審議決定。董事會授權經營層先行參加土地投標或競買活動,待競拍成功后報董事會審議批準。通過合作方式實質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批權限參照公司對外投資權限執(zhí)行。上述交易金額按交易事項的類型在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四)對外擔保公司所有對外擔保須經董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對外擔保行為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并對違規(guī)或失當?shù)膶ν鈸.a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五)關聯(lián)交易:1.公司與關聯(lián)法人達成的關聯(lián)交易總額或就同一標的在12個月內達成的關聯(lián)交易累計金額在300萬元至 3000萬元之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應由公司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2.公司與關聯(lián)自然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lián)交易,應由公司獨立董事認可之后,提交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六)抵押借款審批公司(包括所屬全資子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融資而發(fā)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的資產抵押借款事項。抵押金額以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抵押金額計算。
(七)捐贈因公益事業(yè)需要,對外捐贈的資產數(shù)額(包括現(xiàn)金和實物)一年內累計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
注:該條款中的決策事項、決策事項的比重以及決策事項所要求的表決權要求,可以根據(jù)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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