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維權有“底氣”,媒體融合有法治基礎
著作權法之維權有“底氣”,媒體融合有法治基礎,按照現(xiàn)行《著作權法》,“時事新聞”不受版權保護?!吨鳈鄬嵤l例》將“時事新聞”定義為“單純事實消息”。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
實踐中,“時新聞”的定義和范圍界定標準不統(tǒng)一、新聞作品權屬不清等問題導致司法機關經常對涉及“時事新聞”的版權糾紛做出不同的判,大量應受保護的“時事新聞”作品被肆意侵權盜版。
新《著作權法》將“時事新聞”改為“單純事實消息”。這樣的縮明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僅僅是“時事新聞”中的“單純事消息”,而不是所有“時事新聞”。新法同時增加了新聞類職務作的規(guī)定,即新聞單位的工作人員創(chuàng)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入組織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這樣的規(guī)定更利于界定新聞成果的版權歸屬,有利于新聞成果的傳播與版權保護,將對我國新聞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媒體深度融合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條款明確具體,集體管理組織運作更透明: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衡量一個國家著作權管理和保護水平的重要標志。新《著作權法》第八條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非營利法入”性質,增加集體管理組織的調解權能和公示義務,規(guī)定著作權使用費爭議的解決機制,明確了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對集體管理組織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職責。新法的這些規(guī)定,提升了集體管理組織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社會監(jiān)督和集體管理組織自身發(fā)展,是規(guī)范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健康發(fā)展、發(fā)揮其社會治理作用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回應了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集體管理組織的諸多關切。
2020年.作為角責全國報刊轉載和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的法定機構,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的會員超過1萬,收取文字作品著作權版權費 2210 萬元,首次突破2000 萬元,比 2019 年增長15%,在我國 5 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唯一實現(xiàn)正增長。
新《著作權法》強化了著作權人的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權利人在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時,可以申請法院責令做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做出一定行為等措施。這些規(guī)定有利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強化對會員合法權益的維護,文著協(xié)等集體管理組織服務會員的底氣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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