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10點注意事項!
所謂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提供了與發(fā)明和實用新型不一樣的保護角度,是對工業(yè)設計方案的有力保護,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其實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過程中還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一、相似外觀,合案申請
相似的外觀設計,最好合案申請。多個相似的設計在一個授權專利中受到的保護力度,與這些設計分案申請授權后獲得的保護力度相同。將相似的外觀設計分案申請,可能會被認為這些外觀設計屬于同樣的外觀設計,只能提交其中一件,否則兩件專利申請都將被駁回。
二、升級換代,拉開距離
產品升級換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在新產品的外觀與原專利外觀差距較小的情況下,其仍在原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內。提交新申請可能由于缺少創(chuàng)新點無法獲得授權,即便僥幸授權,維權階段也可能由于與原專利相比不具有明顯區(qū)別被他人無效。
若產品的升級換代時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發(fā)生了改變,可以單獨將這一部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作為單獨部件,其外形的變化足以與現有設計產生區(qū)別,容易獲得授權。
三、部件申請,優(yōu)于整體
若專利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裝而成,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前提下,將整機拆分成具備授權前景的多個部件,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
四、找創(chuàng)新點,最小單元
申請人提供的一個產品,可能包含多個創(chuàng)新點,為了節(jié)約成本,申請人可能將產品整體作為一個專利申請。由于存在多個創(chuàng)新點,專利易被規(guī)避。應提取創(chuàng)新點,單個創(chuàng)新點分別申請一個專利,形成多重專利布局。
五、設計要點,盡量簡寫
一個設計要點寫著“形狀、色彩和圖案”的專利,幾乎是在宣稱:我只是想要這個外觀設計能被授權,并沒有維權的打算。設計要點寫的越多,專利保護范圍越小,越容易被規(guī)避。
六、形狀創(chuàng)新,申請形狀
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均有創(chuàng)新,可將產品在形狀上的創(chuàng)新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由于產品的顏色和圖案容易被改變,對產品的外觀產生較大影響,因此申請不具有色彩和圖案的形狀外觀設計專利,能爭取到更大的專利權保護范圍。
七、若無必要,不用色彩
在能獲得授權的前提下,外觀設計說明書中避免請求色彩保護。部分申請人認為,請求保護色彩能使專利與自己的產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護效果。事實上,一旦這樣做,他人可能僅需改變產品顏色就能規(guī)避專利。
八、產品未動,外觀先行
產品對外宣傳、投放前就應當申請專利,否則可能由于在先銷售,導致專利成為現有技術,最終被無效或由于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導致訴訟敗訴。據專利代理律師介紹,當專利權人拿著涉嫌侵權的產品和專利證書向其咨詢案件前景時,他們需要了解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專利申請日前有沒有對外展覽銷售過?這一問題尤其對外觀設計專利最為致命。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普遍涉及內部結構,舉證比較困難,但外觀設計專利往往調取網頁圖片記錄(如淘寶的銷售記錄)即可。
九、外觀版權,交叉申請
很多申請人認為,產品外觀已通過版權登記而獲得了保護,就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事實上,后者的保護力度和賠償力度要大得多。僅通過版權維權,權利人獲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于侵權人獲得的利潤,導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xù)侵權,或賠償額不足以平衡權利人的維權支出(時間、金錢、精力),打擊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甚至放棄維權。所以僅有版權,無法達到有力的保護效果,建議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登記同時申請。
十、專業(yè)的事,找專業(yè)人
雖然相較于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技術含量較低,獲得授權較為容易。但確權不應是專利的最終目的,后續(xù)的用權和維權過程才是將專利轉化為有用價值的重點。所以,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已為專利權人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為基本原則,充分挖掘專利創(chuàng)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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